福建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出《关于确定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及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从明年起,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将从现行的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50元,提高幅度达50%。
其中,政府补助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12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也从现行的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30元。确有困难的地区,筹资标准可以分两年到位。
为缓解市县财政支出压力,省级财政相应提高了2010年的对下分档补助标准。对于政府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20元的县(市、区),省级财政结合各地财力情况按政府补助标准的80%、60%、40%、25%分四档对各县(市、区)补助,即年人均96元、72元、48元、30元。对于政府补助标准达不到120元的县(市、区),省级财政按实际政府补助水平的相应比例核定补助。(记者 赖文忠 陈晓燕 段金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