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省医保中心按省统计局公布的福州市2009年社会平均工资30704元为标准,调整福建省省本级2010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2010年7月1日起,省本级参保单位的月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7676.00元(月社会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1535.20元(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据悉,2010年6月1日起,省本级医保灵活就业人员2010年月缴费工资基数为2558.67元,年缴费金额3070.44元;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即每月1535.20元确定缴费工资基数,并缴纳同期的医疗保险费。(记者 潘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