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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今起执行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北京要闻 访问量:1249
记者从省药监局获悉,福建省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已进入实施阶段。实施范围为一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各地、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合同签署工作应于5月10日前完成,采购合同、采购药品价格自5月10日起执行,有关价格事宜由省物价局另行公布。

5月10日本批药品集中采购正式执行后,医疗机构不得再购入标外、非规定配送渠道配送的药品;已购药品的清仓工作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

省药监局6日召开福建全省药品集中采购药品配送工作视频会,对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要求,要坚持以“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的方式配送药品,由具备配送资质的经营企业配送。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的基层医疗机构,属于基本药物以外药品,在过渡期限内。只要价格比第五批、第六批药品集中采购标的更低的均可直接配送。(记者 段金柱 通讯员 陈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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