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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药价昨起调整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北京要闻 访问量:1271
省物价局日前下发通知,公布福建省第七批集中采购药品(国家基本药物)中标价格、中标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并于10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福建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保定点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以不超过所公布的价格执行。列入实行药品零差率试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中标价格执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按中标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执行。具体中标药品价格可查询福建省物价局门户网站(www.fjjg.gov.cn)或福建省医药价格信息网。

公布价格前采购的药品,各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采购价格高于中标价格的,必须降到中标价格以下;低于中标价格的,中标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按实际进价及现行规定的差率作价,不得上调。(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林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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