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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4月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81元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北京要闻 访问量:1226
记者昨日从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获悉,1-4月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081.46元,同比增长8.1%;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5.2%。同时,前4月人均消费支出4959元,同比增长9.4%;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6.4%。

另外,1-4月福建省农民人均现金收入2580.45元,同比增长9.8%,增幅同比上升0.3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其中,工资性收入1069.57元,增长12.9%;家庭经营收入1186.69元,增长5.4%;非生产性收入324.19元,增长17.1%。(潘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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