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要全面做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迎检工作,全面提升双拥工作水平; 广泛动员社会和行业组织开展拥军活动,为驻军和优抚对象办实事、解难题。鼓励成立民营企业“拥军优属协会”,不断推进拥军优属工作社会化;不断丰富科技文化等拥军内容。省级财政每年安排拥军经费1000万元,设区市、县级财政每年也要相应安排该项经费;持续加大部队生产生活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原则,加大驻地官兵住房保障力度,优先供应部队自建官兵住房的用地,部队需要地方提供廉租住房的,尽可能做到同等优先、按需供给。对边防基层所(站)建设用地,可通过划拨方式优先供地、优先审批,征地费用由所在地财政全额补助。对驻扎在县以下农村、高山、海岛地区条件艰苦部队生产生活和训练设施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用地、资金等优先给予支持。
《意见》还要求协力推进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切实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统筹强化随军随调配偶就业安置保障、大力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认真落实抚恤优待标准、科学有效保护军事设施。
《意见》下发后,驻闽部队高度重视,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学习传达,引起了强烈反响。面对地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部队官兵无不欢欣鼓舞,纷纷表示绝不辜负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对子弟兵的深情厚谊,在推进部队全面建设的同时,积极投身海西建设大潮,为驻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记者 杨毅涵 通讯员 陈小军 林星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