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福建省工业系统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是:炼铁20万吨、水泥336.4万吨、制革140万标张、印染1.4亿米、化纤4万吨。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政府要切实负起辖区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职责,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措施,组织督促企业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要建立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工业投资要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条件,严格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防止一边淘汰落后产能一边新增落后产能。
据了解,2009年,福建全省共淘汰落后水泥产能498.8万吨,超额完成年度计划任务。截至目前,累计淘汰落后水泥产能2156.7万吨,超额完成福建全省“十一五”计划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任务。(陈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