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重点打击八个方面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是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二是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三是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四是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五是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六是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七是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八是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会议指出,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李川强调,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福建跨越发展大局,把“打非治违”专项行为作为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作为实现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坚持标本兼治,严格问责制度,营造良好氛围,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福建全省安全生产有一个更好的局面,为加快福建跨越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记者 吴宏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