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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排污企业将被限贷停贷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北京要闻 访问量:1209
今后,没有完成工业园区整治任务,或工业园区发生环境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政府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将被行政问责,违法排污企业将被金融部门列入“黑名单”,遭到限贷、停贷等措施惩罚。记者昨日从省环保厅获悉,根据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要求,福建省将健全工业园区污染治理机制,严格执行“谁污染谁治理”规定,限期实行污染集中治理,落实环保“一岗双责”。

根据规定,所有排污企业须自觉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依法排污。对已实行污水集中处理的工业园区,区内所有排污企业须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方可排入集中处理设施;对尚未实行集中处理的工业园区,区内所有排污企业须自行处理达到排入环境的标准方可排放。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或者将污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工业园区,将暂停工业园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立项、用地、环评审批。

11月底前,福建省将完成工业园区内已入驻企业清理整顿,对未经环评审批的一律停止建设、限期补办,补办环评无法通过审批的一律予以关闭;对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已建治理设施但未通过环保验收的一律停产整改;对虽通过环保验收但验收时提出的整改要求未落实的一律停产、限期整改;对已通过环保验收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限期治理并限产限排或停产整顿,逾期未完成治理的一律关闭。

对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环保部门调查核实后,除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外,还要将该企业环境违法的信息通报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采取限贷、停贷措施。对未按要求向省环保厅上报环境违法企业信息,影响将环境违法企业信息录入银行征信系统的市、县(区)环保部门,将严肃追究责任。

另外,所有工业园区须在年底前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含产业规划)应认真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各项减轻环境影响的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审批规定。未在年底前完成规划环评报告编制或修编的工业园区,明年元旦起,暂停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立项、用地、环评审批。

工业园区的环境整治将采取严格的问责制。没有完成工业园区整治任务,或者工业园区发生环境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相关市、县(区)政府及职能部门领导和责任人员实行行政问责,并在环境保护评先创优中实行“一票否决”。(潘园园  许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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