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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打疫苗出现异常反应可获补偿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北京要闻 访问量:1229
打疫苗出现异常反应,将可获得财政补偿。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福建省卫生厅、财政厅制定的《福建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意见》,意见对预防接种出现的各种异常反应制定了详细的补偿标准和补偿程序。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根据对受种者造成的损害程度,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分为四级。

一级为造成死亡或严重残疾。其中,甲等为死亡,每例一次性补偿30万元;乙等为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最高补偿30万元。二级为造成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其中甲等为器官功能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最高补偿26万元。三级为造成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其中甲等为存在较重器官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最高补偿16万元。四级为造成明显人身损害的及其他后果的,最高补偿5万元。

补偿具体金额由福建省卫生厅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受种者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或鉴定情况,按照损害程度分级及补偿标准进行判定。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致死,并经病理解剖排除的,一次性给予病理解剖及丧葬补助费2万元。(记者 赖文忠 实习生 王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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