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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31家试点医院单病种付费价格出台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北京要闻 访问量:1256
本月起,患者因老年性白内障、结节性甲状腺肿和剖腹产3个单一病种在福建全省31家试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对所要支付的最高医疗费用将“心中有数”。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近日,省物价局联合福建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出台了这3个单病种付费价格,对省立医院等31所省、市、县(区)属医疗机构开展单病种付费试点。

31家试点医院包括省属三级医院和9地市二级、三级医院。根据区域和医院等级不同,老年性白内障(单眼,人工晶体除外)超声乳化术价格为2920—3600元/例,囊外摘除术价格为2600—3200元/例;结节性甲状腺肿(包括部分、次全、全切除术病例)全麻价格为5830—7200元/例,颈从阻滞麻价格为5020—6200元/例;计划性剖腹产(不含新生儿费用)价格为4300—5300元/例。以上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突破。各设区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试点病种具体付费价格,最迟于11月10日前出台,并向社会公布。

据介绍,单病种付费价格是指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费用,即从患者确诊入院,按规定的临床路径接受规范化治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化验检查、诊疗、手术、麻醉、住院、护理、药品及医用耗材(除明确规定的除外内容外)等各项费用。明确规定的除外内容包括:血液、血制品、人工晶体和镇痛装置等。规定的除外内容外,医院不得再向患者收取其他诊疗费用。

在实施试点病种诊治前,医院要将单病种付费原则和具体要求、临床路径、付费价格、进入和退出机制等事项,及时告知患者,并签订“单病种付费诊疗协议书”。患者入院签署单病种付费诊疗协议书后,一次性支付所定费用,由医院包干使用。患者确诊入院前一周内与该病种临床路径有关的检查费用计入单病种付费定额。住院期间各项诊疗费用如超出部分由医院承担。

患者主动要求入住优质病房,超出普通病房标准的部分,以及患者要求进行的不在该病种临床路径内明确的或与本病种无关的检查、治疗所发生的诊疗费用,均不计入单病种付费价格,由患者另行支付。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情况,经批准后退出临床路径,不再按单病种定价管理。(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张增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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