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出台的福建省委2011年工作要点中,“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扶持妇女、残疾人、计生家庭创业就业”、“推进市、县两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开展农村孕妇、城市低保孕妇免费产前筛查诊断”等四项惠及妇女儿童民生的工作列入其中。
2011年1月22日颁布的《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首次辟出专门章节规划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促进妇女儿童事业进步。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全面实施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加快市、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到2015年福建全省设区市和县(市、区)都建成一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水平。
加强妇女就业创业帮助,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发展能力,提高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切实解决留守儿童教育、孤残流浪儿童救助和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加强婴幼儿早期启蒙教育和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沈馥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