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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工会的企业明年底将基本建立集体合同制度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北京要闻 访问量:1236
省总工会、省工商联25日联合下发《关于大力推进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到2012年底,福建全省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将基本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福建全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将达到已建工会企业数的95%以上。对规模以下企业将通过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方式,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覆盖。

根据《通知》,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在小型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开展,协商的重点是区域内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省政府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工资支付办法等。

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是: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省政府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标准和工资支付办法等。当前,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主要围绕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进行协商。行业制定的劳动定额标准必须依法、科学、合理,必须使同岗位9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能够完成任务。(记者 储白珊 郑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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