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前福建省执行严格萤石采选业准入标准,要求萤石选矿单条生产线日处理矿石能力必须大于100吨(含100吨,每年按300天计算),小于100吨的应于2011年3月底前关闭。2011年7月1日以后仍达不到萤石行业准入标准要求的,由当地政府责令停产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不符合准入标准的新建和改扩建萤石采选项目,主管部门不得核准,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贷款和授信支持。(记者 吴洪)
北京新闻
去年福建省将萤石年开采总量指标控制在100万吨,今年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地全面落实萤石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将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具体的矿山企业。萤石采选企业地下开采回采率应达到75%以上;露天开采回采率应达到90%以上,选矿回收率应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