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出,通过一年的集中整治,到2011年底,力争达到以下具体目标——
福建全省城市(含县级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4%以上;市、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福建全省80%的市区、县城集贸市场的环卫设施基本配齐,环境卫生符合要求;乡村集贸市场垃圾及时清运率100%。
城市居民生活污水集中排放,统一处理;农村居民生活污水不乱排、不横流。福建全省城市(含县级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3%以上;市、县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农村污水处理率达到10%以上。福建全省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新增8万户,普及率达到78%。
有效控制“四害”(鼠、蝇、蚊、蟑),城区“四害”密度控制在较低水平,农村“四害”密度显著下降。
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公路铁路河道沿线、外来人口聚集地、车站码头和集贸市场等重点部位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得到明显治理。
福建全省创建100个生态村、30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点。完成20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30个河道清水工程项目,改善城乡河道水生态环境。完成170个乡镇和1500个建制村农村垃圾治理任务,并通过省级验收,使家园清洁行动覆盖福建全省所有乡镇和80%建制村。
长效机制基本健全,环卫设施、人员按要求配备到位。乡镇根据人口规模配备垃圾运输机动车,大的乡镇至少配备2辆,其他乡镇至少配备1辆。乡镇和建制村按人口每1000人配备1名保洁人员,乡镇每辆垃圾运输机动车配1名垃圾清运工。建立清扫保洁制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等。树立卫生示范典型,城区评选30%的卫生单位、卫生小区,农村评选20%的卫生之家,所有下派村支书的村都要成为卫生村。(记者 段金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