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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每位人民陪审员每年至少参审5件案件

来自:人民网-福建频道 作者:北京要闻 访问量:1270

福建省每位人民陪审员每年至少参审5件案件,一年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陪审案件超过三次,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法院应当提请人大常委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日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颁布试行《福建省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实施细则》,对人民陪审员每年参审案件数量作了严格规定。

针对农村中有些基层组织干部或威望较高的老同志做群众工作能力强、善于调节纠纷,但学历不高的特点,《实施细则》特别明确,对年龄较大、威信较高的公民,经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放宽到中专或高中学历。

为了让人民陪审员更熟悉法律,今后,福建福建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经任命后,都将依法参加岗前培训;同时,任职期间还将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接受审判业务专项培训。《实施细则》规定,岗前培训的面授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审判业务专项培训每年应不少于20学时。

对于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等问题,《实施细则》在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审程序时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应比开庭至少提前一天阅卷,熟悉案情。此外,经审判长同意,人民陪审员可以参与案件调查,在庭审中直接发问等;而在合议庭评议案件时,人民陪审员应在审判长总结前充分发表意见。

据了解,截至目前,福建福建全省法院共依法提请任命人民陪审员2224人,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案件98217件,年人均陪审案件10.8件,占福建全省基层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结案件数的31.3%。今年,福建福建全省法院还将在乡镇增选约800名人民陪审员,实现人民陪审员的全覆盖。(江宝章 谢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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