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指出,福建是我国民营经济发源地之一,2009年国民经济中民营经济比重达66%。福建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多年来持续出台鼓励、引导、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福建在国家的上一轮改革试点中被中央批准为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区,同时,泉州是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三明和宁德是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国家林业局还把福建列为国家林业改革与发展综合试验区。福建的改革试点曾经为全国的改革提供了大量鲜活的成功经验。在新的发展形势下,把福建列为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对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福建加快海西建设的《若干意见》,增创福建发展体制优势,为国家发展民营经济提供示范和借鉴等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此,提案建议,将福建列为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国家有关部委的指导下,以实施市场、产业、金融、城乡、制度、环境等六大创新为重点,进行发展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成为全国民营经济改革发展的先行区和示范区。(记者 郑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