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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法院“七条禁令”规范法官行为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北京要闻 访问量:1275
省法院近日出台“七条禁令”,严肃查处法官违法违纪案件。“七条禁令”内容包括:严禁接受当事人及其律师的宴请、钱物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支付;严禁向当事人及其律师借钱、借房,借用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严禁向当事人及其律师泄露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其他审判、执行工作机密;严禁违反回避规定,审理与本案当事人及其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同事等关系的案件;严禁参加当事人及其律师出资的各种非公务活动;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和为律师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严禁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律师。

据了解,去年福建全省法院系统违法违纪案件明显下降,立案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起数和人数与2009年相比分别下降了15%和40%。(记者 包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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