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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北京要闻 访问量:1209
近日,福建省卫生厅、省药监局联合下发《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不纳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范围的情况有三种:一是中药加工成细粉,临用时加水、酒、醋、蜜、麻油等中药传统基质调配、外用,在医疗机构内由医务人员调配使用;二是鲜药榨汁;三是受患者委托,按医师处方应用中药传统工艺加工而成的制品。

《意见》还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经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的情况有四种:一是经福建省卫生厅批准的对口支援;二是国家级、省级的重点专科技术协作;三是国家级、省级科研课题协作;四是国家级、省级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市、区)的协作支援。(记者 段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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