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7日,年逾花甲的詹某在耕地燃烧杂草时造成火势蔓延,烧毁林地45亩。法院以失火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他还要履行一份“补植令”:2010年5月1日前,按烧毁实际面积如数补植。在缓刑期届满时,县检察院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其补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在南靖县,因失火毁林构成犯罪,除被判处刑罚外,还须承担补植责任的,詹某是第五人。此前,四起案件的被告人对烧毁的林地补种林木共计1400亩,千亩荒山重新披上绿装。
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补种复绿”,是福建省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方式。目前,这一做法已在福建全省推广。“通过建立有效可行的制度,‘挽救一个人,教育一群人,恢复一片绿’,使这一创新的执法方式转变成一种常态化的工作机制,达到既发挥了法律的惩戒功能,又保护了困难群众利益和生态环境的多赢效果。”
记者在省检察院反贪局会议室看到一块由中储粮福建分公司送来的牌匾。事情得从三年前说起。
2008年春,中储粮福建分公司到省检察院报案:公司平和直属粮库2700多万元粮款被挪用。
检察部门调查发现,2008年2月25日至4月26日,平和粮库与厦门某公司合作经营小麦,至案发时尚有2700多万元未回笼。案子很快突破,涉案粮款全部追回,平和粮库负责人曾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当侦查、追款等一线工作紧锣密鼓地进行时,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的检察官们也没闲着,深入调研、分析案发原因、寻求预防犯罪对策,向中储粮福建分公司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加强对直属粮库资金使用的定期审核、追踪;对重大经营活动落实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研究,规范运作;加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财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财经纪律教育;自上而下开展行业系统预防工作,推动福建全省中储粮系统的制度完善。
根据4条检察建议,中储粮福建分公司制定下发文件,出台一系列内控监管防范机制,九个直属粮库举一反三,对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全国人大代表、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仲川说,此案的意义在于检察院不是就案办案,而是对涉案单位管理监督中存在的“漏洞”提出整改建议,帮助涉案企业建章立制,从源头上杜绝职务犯罪的发生,可谓是办理一案、预防治理了一片。
“执法办案不是简单的流水线,走完规定程序就了结。”省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检察机关结合办案,调研犯罪特点、规律,积极分析涉案单位监管漏洞,运用检察建议提出完善管理的办法与措施,达到督促相关单位乃至整个系统建章立制、加强管理的效果,促进了行业自身管理的修复和制度重建。(记者 包骞 通讯员 张仁平 李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