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出,各地要以设区市为单位统筹规划区域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设区市级原则上设置1-2所康复医院,县级可设置一所康复医院,通过新建、调整优化等措施,构建一个区域康复医疗服务体系。通过政策引导、监督管理等措施,建立患者在不同层级康复医疗机构间的转诊、流动机制,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康复医疗服务领域。
方案还提出,各级各类康复医疗机构要明确在福建省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功能定位。其中,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的康复医学科是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的第一级;各级康复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的康复医学科是第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作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的基础,主要为疾病恢复期患者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条件允许的可以提供居家的康复、护理服务。综合医院、康复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建立分工协作、双向转诊机制,从而实现患者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记者 段金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