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美香回顾了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她说,一年来,常委会共召开9次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草案14项,制定3项,修改7项,废止6项,审查和批准福州、厦门市法规3项;讨论并作出重大事项决定、决议10项;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及其部门、省法院、省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11项,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6项,进行专题询问1次;组织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44件、建议834件;补选全国人大代表1名,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1人次,全面完成了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五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
王美香说,去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工作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围绕主题主线,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常委会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主线,推动海西规划实施,作出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决定。组织起草《关于动员福建全省人民为实现〈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而努力奋斗》的决议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实施《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情况的报告。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人大代表以“实施海西规划,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题,开展了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了2011年1-8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0年省本级决算和201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2010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省本级决算。实地考察一批中小企业,听取政府相关部门汇报和企业意见,要求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审议了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草案),拟就茶产业发展规划、茶叶企业品牌建设、健全茶产业服务体系等方面作出规定。完成了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先试立法课题的研究报告。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是海峡两岸农业合作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就该条例的实施情况组织检查。
二、推动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常委会坚持以人为本,把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依法履职的重点内容。审查批准了2011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和省级超收追加支出方案,将超收追加支出的70%安排用于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补助、关闭破产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医保补助、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以及卫生、教育、环保支出等民生项目。先后4次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溯源跟踪、询问消费者等多种方式,了解福建省食品安全情况。审议并通过了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加快造林绿化推进生态省建设、关于水利建设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老年人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修改了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民办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重点督办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的建议。服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依法治省进程。
三、指导县乡两级和市级人大换届选举,做好代表工作。常委会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至今年1月10日止,福建全省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全面完成,9个设区的市、84个县(市、区)和934个乡镇选出了新一届市级人大代表3205名、县级人大代表17152名、乡级人大代表55477名。顺利召开了新一届市县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市县乡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为58.55%,比上一届提高2.91个百分点,妇女代表比例为22.81%,比上一届提高0.96个百分点,党政干部代表比例为27.79%,比上一届降低1.10个百分点,少数民族、归侨代表名额得到保证。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均已全部办理完毕。
四、增强履职能力,提高工作质量。常委会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拓展立法工作思路,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实际,对现行法规进行补充完善。更加注重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去年审议和出台的14项立法项目中,社会领域立法就有10项。把监督工作放在与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注重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入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
王美香说,2012年是在更高起点上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一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全面完成本届常委会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推动和保障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作出新贡献。她从四个方面阐述今年的工作:
一、根据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要充分发挥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谋划和组织立法。要认真落实年度立法计划,全面完成本届立法任务。启动下一届五年立法规划的编制工作。要突出立法的地方特色,加强涉台立法,推动先行先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编制专项立法规划,推动中央政策的落实。要把更多精力放在修改完善现行法规上,及时制定配套性、实施性、创制性法规,建立法规清理工作的常态机制。今年拟安排审议法规草案9项。开展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等立法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做好福州市、厦门市报批法规的审查批准工作。
二、围绕推动中央和福建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要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和海西规划的实施,加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在监督内容上更加紧扣大局、紧贴民生,努力提高人民幸福指数。今年拟安排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海域使用、旅游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等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专项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关于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的专项工作报告。拟组织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条例、高等教育法、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拟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福建省2012年1-8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11年省本级决算和201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11年省本级决算。
三、深入贯彻代表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做好代表工作。以提高办理质量为重点,认真做好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认真组织好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完善代表小组活动方式,组织好代表履职学习,增强代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的实效。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立法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做好省十二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相关准备工作。
四、以素质和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完善常委会学习制度和专题讲座制度,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密切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自觉接受监督。密切与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加强工作指导。(吴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