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校的建设任务包括改革办学模式、改革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模式、创新教育内容、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和改革评价模式。申请立项的学校应为省教育厅公布的独立设置的新一轮达标中等职业学校,有以下情形之一不能申报:乱收费、违规收费;招生虚假宣传和违规行为;违反学生资助、免学费政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校园不稳定事件并已造成一定后果;严重不诚信行为。已列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项目学校,不再参加本建设计划。
具备申报条件的市、县(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向设区市教育局提出申请。推荐材料统一报送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第一批推荐材料报送时间截至6月25日。(记者 郑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