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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旅游“1+1”(旅行商对接)洽谈会签约6个项目

来自:www.fjta.com 作者:北京要闻 访问量:1350

9月7日下午,第五届海峡旅游博览会海峡旅游“1+1”(旅行商对接)洽谈会上,6个项目成功签约,签订的福建旅游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和组接团合作协议,进一步推动了海峡两岸旅游交流与合作。福建省旅游局决定以逐年扩大招徕境内外旅游者为战略目标,在整合福建旅游资源,策划开发旅游产品,推广双方旅游品牌、拓展客源市场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合作,建立长期、全面、务实、有效的战略合作关系,联手打造“海峡旅游”品牌,共建诚信旅游合作机制,以更切实的政策和措施推动福建旅游的创新发展。
  这6个签约项目包括:福建师范大学旅游学院与台湾中华两岸旅游产学发展协会签订了《闽台旅游产学发展合作协议》;福建省旅游局分别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签订了《旅游发展战略合作协议》,与上海春秋国旅、广州广之旅签订了《福建旅游发展战略合作协议》,与中国铁路旅游联盟签订《海峡旅游精品线路市场拓展合作协议》,与广东省自驾旅游协会签订了《闽粤自驾游市场拓展合作协议》。
  签约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海峡两岸旅游产学合作发展协议书

甲方:福建师范大学旅游学院
乙方:中华两岸旅游产学发展协会

  为了促进海峡两岸旅游、休闲产业的发展与升级,加快双方旅游及休闲人才培养,实现教学资源共享及产、学、企合作发展的目标,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开展各类专题研究、技术服务、咨询顾问、专利申请等相关项目。
  二、合作开展各类教育、培训、研习、研讨、实习或企业短期专业训练等相关项目。
  三、鼓励和支持双方学生互相攻读对方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互相承认对方学分、学历,促进开展两岸职业终身教育。
  四、合作推广“3+1”的双校园学习模式,甲方学生第三学年可到乙方合作高校、企业学习或实习;乙方亦可组织台湾学生到甲方及甲方的旅游企业实习基地学习或实习,共享双方的国际化教育资源及接受双方名师指点。共建专业学习基地,引进双方及两岸旅游企业的优质课程体系,利用双方教育培训及管理经验和国际化师资,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五、合作双方将依据专业要求、工作岗位的技术发展趋势,与企业共同开发、设计课程体系,制定教学和实训计划,培养真正掌握实际技能并具有一定理论 水平、娴熟职业技能的旅游行业所需人才。加强对在职旅游从业人员再培训,提高职业技能,提升两岸旅游产业人才队伍素质。
  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福建师范大学旅游学院        乙方:中华两岸旅游产学发展协会
(公章)                              (公章)
                                      
法人或代表人(签字):               法人或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福建省旅游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
旅游发展合作协议

福建和新疆同属旅游资源大省区,两省区旅游资源有很大差异和互补性,具有合作发展的良好空间。为进一步发挥优势,加大福建、新疆旅游合作力度,推动两省区经济的繁荣,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大业,双方同意,以逐年扩大招徕境内外旅游者为战略目标,在整合两省区旅游资源,策划开发旅游产品,推广双方旅游品牌、拓展客源市场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合作,建立长期、全面、务实、有效的战略合作关系。
为此,双方本着互补、互助、互利、互赢的原则,在近几年友好合作和协商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做好旅游资源开发、招商引资、宣传促销、客源互送等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   优势互补、协作发展
  充分发挥闽、新两地的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加强旅游合作交流,加大旅游产品开发,共同协商、设计、编排适合国内外旅游者需求的特色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并在价格上予以最大的优惠,使之成为独具特色、有吸引力的旅游产品。为加大两省区旅游招商引资合作力度,各自按照当地政府有关优惠政策为对方投资提供方便,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二、   资源互享、共创平台
  闽、新两地旅游资源特色明显、优势突出,互补性强,充分发挥两地众多著名的旅游景区的优势,合力打造旅游合作平台,加强旅游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做好旅游景区对接工作,深化旅行商业务合作,共同推动旅游产业发展。
  三、   信息互通、密切交流
  双方要积极在本地媒体和旅游信息网上宣传对方旅游形象和旅游产品,及时通报两地旅游发展动态、景区开发情况、景区门票价格、旅行社报价等信息。长年实现福建旅游网和新疆旅游网的友情链接,互推重点旅游景区(点)、旅行社、宾馆饭店发展情况和主要旅游节庆活动,努力达到宣传效果最优化。
  四、   市场互动、携手共赢
  联合制作旅游宣传品,积极参加对方组织的各种旅游节庆会展活动,加大宣传促销力度,强化双方旅游品牌在本省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互送客源,共同做大做强旅游市场,携手推动闽疆两省旅游经济的新一轮发展。
  五、   实施四项合作
  1.鉴于当前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为大力促进发展、拉动内需,启动“万名福建人游新疆”和“万名新疆人游福建”活动,此项活动将于2009年10月份在福建和新疆同时启动。
  2.双方在各自年度旅游宣传经费中,划出部分用于宣传推广对方省区的旅游产品和线路,相关宣传内容由对方互相提供。积极参与和支持对方在本辖区内所举办的旅游宣传促销活动。
  3.本着政府搭台,企业主体和扶优扶强原则,双方各指定资质、信誉良好的旅行社作为“万人游”互动活动的组织实施企业,各省区的旅游局协调本省区旅游景区宾馆对对方派送的旅游团队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并指导旅行社确定旅游线路,实行统一定价,讲求实效,提质增量。
  4.对组团人数在100人/架以上的包机和600人/列以上的专列,由地接社所在省区旅游局给予一定的专项资金奖励。
   六、其它:
  1.以上协议经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叁年。
  2.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后,如甲乙双方均未就本协议的继续执行提出明确的书面异议,则认定双方同意按本协议继续执行,协议期限仍为叁年。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进行修定完善,其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福 建 省 旅 游 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


代表:                         代表: 

                       
二OO九年   月   日            二OO九年   月   日

福建旅游发展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福 建 省 旅 游 局
乙方: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精心培育“海峡旅游”品牌,进一步发挥福建对台区位优势,加强合作,双方同意,以逐年扩大招徕境内外旅游者为战略目标,在整合福建旅游资源,策划开发旅游产品,推广双方旅游品牌、拓展客源市场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合作,建立长期、全面、务实、有效的战略合作关系,加速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福建省成为全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的宏伟目标。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目标
  提升福建省旅游目的地系统营销水平,拓展境内外客源市场,促进福建旅游经济快速增长;提高旅游品牌企业营销能力和经济效益,拓展业务范围,推进企业发展壮大。
  二、合作原则
  友好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三、合作内容
  (一)联手打造“海峡旅游”品牌。合作双方相互支持,相互协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共推市场,着力提高“海峡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甲方支持和帮助乙方到福建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创办旅游企业,开辟旅游航线,建立营销网络。
  (三)共同策划包装推广海峡旅游产品和精品旅游线路。甲方支持乙方邀请境内外旅行商、代理商、相关媒体到福建考察踩线,策划包装旅游产品;鼓励乙方组织境外旅行商、代理商、奖励旅游会议在福建召开。甲方承诺承担乙方组织的境外旅行商团或乙方产品负责人团在福建境内的实际考察费用。 
  (四)乙方将福建旅游线路纳入整体市场营销计划。有效拓展福建旅游境内外市场,提升市场占有率,努力使乙方组织的入闽旅游团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提供分销渠道系统和市场营销平台,进行重点策划和强化推销,包括在乙方旅游宣传刊物、旅游手册、企业网站、电子商务平台、分销渠道系统中,不断充实福建独特的人文、自然及传统的产品和旅游资源,着力推介和销售福建旅游产品,甲方提供宣传推广相关文图资料数据支持,并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宣传营销经费补贴。
  乙方应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加强业务团队对福建旅游产品的推动力。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营销计划和组织入闽旅游人数的情况,参照《福建入闽旅游和对台旅游奖励暂行办法》(闽财外【2008】20号)给予奖励。
  四、协作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双方的联系和沟通。每年不定期召开双方联席会,双方高层定期会晤,互通情况,在产品开发建设、旅游市场营销等方面及时总结和完善,落实合作中的各项工作,探讨解决双方合作中存在的问题,拓宽双方旅游协作发展空间。
  五、其他
  (一)以上协议经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叁年。
  (二)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后,如甲乙双方均未就本协议的继续执行提出明确的书面异议,则认定双方同意按本协议继续执行,协议期限仍为叁年。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进行修定完善,其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福建省旅游局             乙方: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二○○九年   月   日            二○○九年   月   日

福建旅游发展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福 建 省 旅 游 局
乙方: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发挥福建对台区位优势,加强合作,双方同意,以逐年扩大招徕境内外旅游者为战略目标,在整合福建旅游资源,策划开发旅游产品,推广双方旅游品牌、拓展客源市场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合作,建立长期、全面、务实、有效的战略合作关系,精心培育“海峡旅游”品牌,加速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福建省成为全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的宏伟目标。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目标
  提升福建省旅游目的地系统营销水平,拓展境内外客源市场,促进福建旅游经济快速增长;提高旅游品牌企业营销能力和经济效益,拓展业务范围,推进企业发展壮大。
  二、合作原则
  友好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三、合作内容
  (一)联手打造“海峡旅游”品牌。合作双方相互支持,相互协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共推市场,着力提高“海峡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甲方支持和帮助乙方到福建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创办旅游企业,建立营销网络。
  (三)共同策划包装推广海峡旅游产品和精品旅游线路。甲方支持乙方邀请境内外旅行商、代理商、相关媒体到福建考察踩线,策划包装旅游产品;鼓励乙方组织境外旅行商、代理商、奖励旅游会议在福建召开。甲方承诺承担乙方组织的境外旅行商团或乙方产品负责人团在福建境内的实际考察费用。 
  (四)乙方将福建旅游线路纳入整体市场营销计划。有效拓展福建旅游境内外市场,提升市场占有率,努力使乙方组织的入闽旅游团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提供分销渠道系统和市场营销平台,进行重点策划和强化推销,包括在乙方旅游宣传刊物、旅游手册、企业网站、电子商务平台、分销渠道系统中,不断充实福建独特的人文、自然及传统的产品和旅游资源,着力推介和销售福建旅游产品,甲方提供宣传推广相关文图资料数据支持,并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宣传营销经费补贴。
  乙方应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加强业务团队对福建旅游产品的推动力。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营销计划和组织入闽旅游人数的情况,参照《福建入闽旅游和对台旅游奖励暂行办法》(闽财外【2008】20号)给予奖励。
  四、协作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双方的联系和沟通。每年不定期召开双方联席会,双方高层定期会晤,互通情况,在产品开发建设、旅游市场营销等方面及时总结和完善,落实合作中的各项工作,探讨解决双方合作中存在的问题,拓宽双方旅游协作发展空间。
  五、其他
  (一)以上协议经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叁年。
  (二)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后,如甲乙双方均未就本协议的继续执行提出明确的书面异议,则认定双方同意按本协议继续执行,协议期限仍为叁年。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进行修定完善,其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福建省旅游局            乙方: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二○○九年   月   日            二○○九年   月   日 

海峡旅游精品线路市场拓展合作协议

甲方:福 建 省 旅 游 局
乙方:中国铁路旅游联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精心培育“海峡旅游”品牌,加速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发挥福建对台区位优势,加强合作,双方同意,以逐年扩大招徕境内外旅游者为战略目标,在整合福建旅游资源,策划开发旅游产品,推广双方旅游品牌、拓展客源市场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合作,建立长期、全面、务实、有效的战略合作关系,实现福建省成为全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的宏伟目标。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目标
  提升福建省旅游目的地系统营销水平,拓展境内外客源市场,促进福建旅游经济快速增长;提高旅游品牌企业营销能力和经济效益,拓展业务范围,推进企业发展壮大。
  二、合作原则
  友好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三、合作内容
  (一)联手打造“海峡旅游”品牌。合作双方相互支持,相互协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共推市场。重点打造“小三通”黄金通道,使“小三通”口岸城市成为“中国铁路之旅”的目的地和主要枢纽,着力提高“海峡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甲方支持和帮助乙方充分发挥铁旅联盟优势,利用温福铁路、福厦铁路和厦深铁路即将开通的机遇,开辟旅游线路,着力策划、营销各省市赴闽旅游和经闽赴台旅游专列、专线,精心打造一程多站海峡旅游产品。 
  (三)共同设计包装推广海峡旅游产品和精品旅游线路。甲方支持乙方邀请境内外旅行商、代理商、相关媒体到福建考察踩线,策划包装旅游产品;鼓励乙方组织联盟体多种形式会展、奖励或联盟体会议在福建召开。甲方承诺承担乙方组织的境外旅行商团或乙方产品负责人团在福建境内的实际考察费用。 
  (四)乙方将福建旅游线路纳入整体市场营销计划。有效拓展福建旅游境内外市场,提升市场占有率,努力使乙方组织的入闽旅游团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提供分销渠道系统和市场营销平台,进行重点策划和强化推销,包括在乙方旅游宣传刊物、列车电视、铁路旅游手册、铁路站台、铁路网站、电子商务平台、分销渠道系统中,不断充实福建独特的人文、自然及传统的产品和旅游资源,着力推介和销售福建旅游产品,甲方提供宣传推广相关文图资料数据支持。 
  乙方应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加强业务团队对福建旅游产品的推动力。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营销计划和组织入闽旅游人数的情况,参照《福建入闽旅游和对台旅游奖励暂行办法》(闽财外【2008】20号)给予奖励。
  四、协作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双方的联系和沟通。每年不定期召开双方联席会,双方高层定期会晤,互通情况,在产品开发建设、旅游市场营销等方面及时总结和完善,落实合作中的各项工作,探讨解决双方合作中存在的问题,拓宽双方旅游协作发展空间。
  五、其他
  (一)以上协议经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叁年。
  (二)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后,如甲乙双方均未就本协议的继续执行提出明确的书面异议,则认定双方同意按本协议继续执行,协议期限仍为叁年。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进行修定完善,其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福建省旅游局             乙方:中国铁路旅游联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二○○九年   月   日            二○○九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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