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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查处擅自经营公寓式旅馆

来自:闽北日报 作者:北京要闻 访问量:1366

  6月10日下午,南平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联合行动,在南平市区查获一家擅自经营必须经公安机关许可的旅馆“某某日租公寓”。11日,违法经营者郑某依法受到行政处罚。

  10日,民警来到位于解放路某居民住宅楼的“某某日租公寓”依法进行治安检查,发现经营者郑某在未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未办理住宿登记的情况下,私自营业接待他人住宿,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民警随即将郑某和在该公寓住宿的旅客王某带回延平治安大队接受调查。

  经询问,郑某供认,今年2月份,自己租用的一套住宅,经简单装修,购置床铺、电脑、床上用品等一些设备后,开始经营“日租公寓”。为招揽生意,他不仅在街上装订广告牌,还通过互联网在闽北互动论坛网打广告,自今年2月以来共接待了10多位旅客住宿。

  延平公安机关依照《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郑某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某某日租公寓”的活动,并罚款5000元。

  警方了解到,近期南平市区新增的几家公寓式旅馆,均未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不具备经营条件。且“公寓式旅馆”未建立旅客登记、安全保卫、消防检查等规章制度,未申办任何经营许可证,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极易成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在了解掌握一些公寓式旅馆的基本情况后,近期,南平市公安局将组织警力,联合对无证经营旅馆业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王永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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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提供房间和床位用以接待客人住宿的经营性场所,统称为旅馆,属必须经公安机关许可的特种行业。承租分散的居民住宅和公寓并通过集中经营为他人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俗称“公寓式旅馆”或“酒店式公寓”。

  经营旅馆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须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建立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执行住宿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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