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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实施调解协议审核制

北京福建人 新闻中心 2001-10-14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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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上海奉贤区结合郊区特点,在民间纠纷调解中实施“调解协议审核制”,从而使纠纷调处质量明显提高,调解工作更加规范有效。前不久,在司法部召开的人民调解工作改革研讨会上,上海奉贤的这一

   
上海奉贤区结合郊区特点,在民间纠纷调解中实施“调解协议审核制”,从而使纠纷调处质量明显提高,调解工作更加规范有效。前不久,在司法部召开的人民调解工作改革研讨会上,上海奉贤的这一创新做法受到与会人士的充分肯定。
  据奉贤司法局负责人介绍,所谓审核制,就是对基层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审核的一项制度。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处民间纠纷后,应将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书送司法助理员审核,经确认无异,再送当事人签收生效。若一方当事人对达成的协议反悔或拒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据经过审核的调解协议书向法院起诉,法院在认定协议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后,可将该协议作为民事裁定的主要依据。
  “审核制”实施后,该区基层调解组织地位明显提高,矛盾纠纷调解的成功率也达到99%以上。去年9月16日,奉贤西渡镇的一名6岁男孩在随其父母到南桥镇某装饰城买材料时,不幸被一块从高处坠落的大理石砸中头部当场殒命。事后,孩子父母情绪失控,与肇事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西渡镇司法所闻讯后,立即运用“审核制”,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于调解人员细致排解双方纠葛,调解协议又于法有据,所以在调解协议生效后双方均能自觉履行,这起很有可能激化的“人命关天”纠纷最终得以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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