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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解读旅游业扶持政策:开辟新航线可获奖励

来自:厦门日报 作者:北京要闻 访问量:1365

  厦门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制定的《关于拉动旅游消费促进旅游经济增长的扶持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昨日就《意见》的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厦门市旅游业机遇与挑战并存

  问:受金融危机影响,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中国旅游业的发展都将面临严峻挑战。在此背景下,《意见》的出台有何积极意义?

  答: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对旅游业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中国也不例外。2008年,我国主要客源市场除香港、俄罗斯外也全面下滑。厦门市旅游业与全国旅游业面临的形势基本相似。行业发展上存在一些困难。

  同时,厦门市旅游业也面临难得的机遇,政府对旅游业加强引导,有利于做大厦门市服务业,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首先,厦门具备发展旅游业的自然条件,近几年国家评选黄金周最佳旅游目的地,厦门都榜上有名,证明厦门对游客很有吸引力。其次,随着台海局势的向好发展,两岸间的游客将大幅增加,厦门要发挥地缘优势,抓住历史性机遇,力争成为两岸游客的重要旅游目的地或中转站。第三,旅游业是拉动消费见效较快的行业,对地方税收的增长也有积极的贡献;政府给予旅游企业一定扶持,将有利于引导旅游相关企业较快地开辟市场、组织客源,形成厦门市新的消费和税源增长点。

  游客经厦赴台,旅行社可获补助

  问:《意见》提出鼓励旅行社组织大陆人员经厦门口岸赴金澎以及台湾本岛旅游、交流,具体将采取何种鼓励形式?

  答:今年1月至明年12月,各省、市、自治区赴台游组团旅行社或赴金马澎游组团旅行社组织的、经厦门口岸赴金门、澎湖和台湾本岛旅游或交流的人员,按每人次50元人民币的标准奖励组团旅行社。从厦门口岸空中直航台湾本岛的旅游团须乘坐厦航的班机。同时,对组团经大陆其他口岸赴台湾本岛旅游或交流,返回大陆时经“小三通”航线进入厦门的旅行社,也将参照此标准给予奖励。

  此外,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来厦旅游也将获奖励。以厦门市的国际旅行社(含福建省在厦门设立的国旅分社)银行结汇数为依据,国际旅行社取得的外联创汇收入每结汇1美元,奖励人民币0.2元。

  鼓励旅行社培育新的客源市场

  问:《意见》对航空公司开辟新航线,以及通过旅游包机等方式培育新的客源市场也明确将予以奖励,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答:对于2009年1月1日后新开辟的,在厦门始发或经停的客运航线每周固定1个及1个航班以上、飞行期限1年以上的,给予航空公司一次性奖励。在厦始发客运航线奖励标准为:国内航线奖励50万元,周边国家及地区航线(亚洲地区,含港澳台地区)奖励100万元。在厦经停的客运航线奖励按始发航线60%给予奖励。

  厦门市还将鼓励旅行社通过旅游包机等方式培育新的客源市场。凡1家国际旅行社在一条航线上1年组织5架次以上入境旅游包机来厦(平均乘坐率达60%以上),将给予该旅行社每架次奖励1万元;凡1家旅行社在一条航线上1年组织5架次来厦的国内旅游包机(平均乘坐率达60%以上),每架次奖励该旅行社5000元。但对利用航空公司已开通固定航班的航线进行的旅游包机,不适用此项奖励。

  鼓励旅行社在外省开设分社

  问:《意见》鼓励厦门市有实力的旅行社在外省(市、自治区)开设分社,有何积极意义?

  答:厦门市旅行社目前尚未在外省(市、自治区)开设分社。这一政策是为了鼓励有较强实力的旅行社扩大经营规模,招徕游客来厦旅游。《意见》规定:对厦门市国内旅行社在外省开设分社,每开设1家分社且经营时间在2年以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厦门市国际旅行社在外省开设分社,每开设1家分社且经营时间在2年以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此外,《意见》还明确,对招徕国际豪华邮轮停靠厦门港的企业,每艘次将给予奖励1万元;对国际豪华邮轮公司连续两年以厦门港作为母港的,将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借力扶持政策做大旅游业

  问:作为《意见》的主要制定者之一,财政部门对旅游企业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答:《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厦门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提升经济运行质量的政策导向,同时也体现了困难时期市委市政府对旅游等相关企业的关心和支持。广大旅游企业要充分利用好相关扶持政策,抓住新机遇,迎接新挑战,在加快企业自身发展的同时,也为做大厦门旅游业、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做出应有的贡献。(陈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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