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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23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67
核心提示:6月23日下午,本市召开居住物业管理工作会议。副市长杨雄同志指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维护党和政府形象这一高度,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
6月23日下午,本市召开居住物业管理工作会议。副市长杨雄同志指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维护党和政府形象这一高度,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充分认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树立“急民忧、解民愁、排民忧”的责任意识,重点围绕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行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努力使近年来老百姓反映突出的居住物业管理问题得到明显改观,居住物业管理行风建设得到切实加强,居住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1)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原则,严格贯彻“条块结合、属地管理”方针,明确区县政府的主导作用,把居住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范围。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委会要按照市委“组织在政府、支撑在社会、工作在基层、落实在社区”的精神,充分发挥社区综合协调优势,建立由房地办事处、警署、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实施归口管理。
(2)完善物业管理机制。加快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运作机制,全面推行新建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招投标,同时逐步把售后公房的物业管理纳入市场化轨道,努力形成物业管理优胜劣汰的市场运作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机制,建立以质论价、质价相符的收费服务体系。通过改革经营方式和服务收费标准,不断深化公房和售后公房经营机制转换。以资质管理为抓手,研究完善行业动态管理模式,并对公司实行行为日常化、人员跟踪化管理。
(3)加强物业管理法制建设。抓紧修订《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加强政策跟踪研究,制订可操作配套政策,并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的执法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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