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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国资改革 难点监管:“到位”而“不越位”

北京福建人 新闻中心 2003-06-25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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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新一轮国资改革的首要问题,要使新成立的国资委对国资的监管‘到位’而‘不越位’。”―――6月24日,在上海国资改革的首场报告会中,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清泰侃侃而谈。他指出

  “新一轮国资改革的首要问题,要使新成立的国资委对国资的监管‘到位’而‘不越位’。”―――6月24日,在上海国资改革的首场报告会中,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清泰侃侃而谈。他指出,目前中央和地方国资委的最大挑战,是如何切实履行好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角色,把握好定位,既不让国资出资人缺位,也不要沿袭原有的隶属关系式的行政干预,成为“老板加婆婆”。
  陈清泰曾参与我国国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起草,他认为新一轮的国资重组的基础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的国资管理体制。作为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代表,在市场经济中,国资委与外资、民资的出资者享受同等的权力和义务。他指出,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过程并不轻松,要注意两点:
  一是新的国资管理体制要尽快到位。陈清泰认为,在原有体制下,由于国有资产的出资人权益不明确,不同部门、各级政府“多头管理”,用“行政审批”等手段行使国家所有权,这使国家所有权模糊。这种权责不清的国家所有权委托代理关系,让国有资本运作效率低下,一些企业被内部人控制。而在改革过程中,从“五龙治水”、“九龙治水”等多头管理模式,转为由国资委独立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其中涉及多个部门的利益,这一轮的调整肯定需要一个过程。但在调整中和调整后,必须要保证国家所有权明确和到位,因为如果依然模糊的话,就可能为企业内部控制留出更多的空间,资产和效益的流失在所难免。
  而另一方面,国资委职能不能“越位”。新成立的国资委,在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情况下,如果继续沿袭隶属关系式的行政干预,成为“老板加婆婆”,那就会把企业管死,退回到改革的原点。陈清泰指出,国务院授予国资委的职权是履行出资人的职责,而没有授予社会公共管理的职能,因而国资委不能成为政府对企业施加各种社会公共职能的“二传手”和“漏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只会形成新的职能错位。
  陈清泰指出,要真正实现国资管理“到位而不越位”,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努力。首先是要明确出资人机构的概念,这一机构的定位是“履行出资人职责”、是“管理资产”,而不是管理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我们的观念必须改变,要严格区分公司的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出资人机构要按《公司法》认真行使国有股东权利。同时,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也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保证,在公司制度安排下,通过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使包括国家出资人在内的所有者通过股东大会或产权交易市场来行使所有者权益,才能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保障国家所有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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