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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短信业务管理规定

北京福建人 新闻中心 2003-06-26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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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短信业务经营者、短信网站向手机用户发送短信要有“规矩”,上海6月26日出台《上海市通信短信业务管理规定》,对乱发短信业务说“不”。随着短信时代到来,越来越多的手机用户为“骚扰”

  短信业务经营者、短信网站向手机用户发送短信要有“规矩”,上海6月26日出台《上海市通信短信业务管理规定》,对乱发短信业务说“不”。
  随着短信时代到来,越来越多的手机用户为“骚扰”短信烦不胜烦,比如,有些网站自说自话向手机用户发送收费短信,有些短信业务经营单位和网站想尽一切办法“哄”用户订购收费短信,而用户想退订则难上加难。
  据悉,26日出台的短信业务管理规定明确:短信业务经营单位应当对短信制作、发送时间、手机号码和短信服务提供者的名称进行记录,通过互联网制作、发送短信的,还应当记录互联网地址或域名,并将记录保存60天,群发短信不能超过两条,发送短信需注明单位标识和互联网域名、地址。同时,该规定还要求短信业务经营单位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开通本地化的、接通率在80%以上的客户服务热线,设置统一的短信退订代码,并在网站显著位置注明退订方法,各网站之间不得进行短信业务的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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