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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沪留学人员可申请专项资金

北京福建人 新闻中心 2003-06-26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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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6月25日从上海市人事局获悉,本市第五期“上海市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工作即将开始。主要对留学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资助。申报条件1、近年回国在本市各类单位承担或参

  6月25日从上海市人事局获悉,本市第五期“上海市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工作即将开始。主要对留学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资助。
  申报条件1、近年回国在本市各类单位承担或参加国家和本市重点科研项目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并取得一定成绩的留学人员;
  2、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于2002年1月1日后来沪定居工作,急需科研启动的留学人员;
  3、近期来沪从事参与国家重点项目技术攻关、联合研究或讲学的留学人员。
  申报时间2003年7月31日前送市人事局留学人员工作处。
  申报材料1、人事部门的申报函;2、《上海市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一式二份;表格可复印,也可从《21世纪人才网》上下载(网址:21cnh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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