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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策 污染减排落实到位 福建减排工作亮点多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北京要闻 访问量:1289

  福建省充分利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完善并出台一系列推动污染减排的政策,狠抓污染减排工作落实到位。国家有关部门的领导对这些做法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是“福建减排工作的亮点”。

这些政策主要有:

实行金融支持节能减排政策。在福建省,今后凡是属于节能减排鼓励类项目,在办理银行贷款时,不但可以简化贷款手续,而且能够享受到利率优惠、优先给予信贷支持的待遇。对限制类项目,适当上收审批权限,充分考虑企业、项目与耗能污染等因素,按照风险与收益相匹配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审慎发放项目贷款。对淘汰类项目,以及未通过环保审批、环保“三同时”验收和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项目,金融部门将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加快信贷退出步伐。

  实行替代发电政策。由大机组替代小机组、已脱硫机组替代未脱硫机组、公用电网替代企业自备电站发电,2007年福建全省实施替代发电量累计达26亿千瓦时。为了强化节能减排发电调度,在保证福建全省电力需求平衡的前提下,实时调停、调减未脱硫的电厂发电量。同时,竭尽全力采购低硫煤进行配煤,从燃料源头减少二氧化硫产生量。

 实行脱硫电价同电力企业脱硫效率挂钩政策。将脱硫电价同脱硫设施投运率挂钩,对脱硫设施投运率达不到要求的电厂,扣减脱硫电价款并处罚款;将脱硫电价同脱硫效率挂钩,对脱硫效率低于规定值的,按比例相应扣减脱硫电价款;将脱硫电价同在线监控挂钩,对由于发电企业原因未按期完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并与省环保局联网的,从规定的安装和联网时限次日起扣减其脱硫电价款。

 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政策。污水处理厂出水COD达标的,当地政府应按照规定及时支付污水处理运营费用;未达标的,按比例扣减当月污水处理运营费用;连续三个月不达标的,责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收回运营主体的特许经营权。

 实行钢铁烧结机脱硫差别电价政策。对省政府列入脱硫减排重点项目的钢铁企业烧结机脱硫工程未在规定期限内建成并投入运行的每千瓦时加价0.1元,直至脱硫设施建成并投入运行为止。

  实行未完成减排任务的限批政策。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或者管网配套年度任务的市、县(区),暂停当地城建项目立项、用地、环评文件审批,省里不予安排城建类政府性补助资金。对未按要求建成污染集中治理设施的工业开发区,停止审批其区内新建、扩建产生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对不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地方和企业,实行必要的环保限批。

  实行减排设施运行评估奖惩政策。定期对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按规定运行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超标排放的,严格依法从重处罚、加倍征收排污费,酌情降低信用等级。对营运情况好的给予奖惩,并作为样板企业,支持其在福建污水处理产业化中扩大市场。

  实行科技创新扶持政策。福建省十分注重推广减排新技术新工艺,征集先进适用减排技术,强化政策引导和扶持,鼓励污染减排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对属于污染减排新技术新工艺的项目,给予安排资金扶持。

  实行新建项目污染物总量调剂政策。严格新建项目源头把关,新上项目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必须在区域内通过老项目的治理实现平衡,对不符合总量减排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环评文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艺技术先进、低耗少污的建设项目以及以改善环境和节约资源为主要内容、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主动介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积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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