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在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德章受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刘德章回顾了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他说,一年来,常委会共召开7次会议,制定法规4项、修改3项、废止4项;审查和批准福州市、厦门市法规4项;讨论并作出重大事项决定、决议10项;先后对7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及其部门、省法院、省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12项;组织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32件、建议739件;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7人次,全面完成了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
刘德章说,去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工作主要体现在五方面:
一、以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为根本,人大工作力求新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展立法、监督、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四个课题的调研,并通过分析检查和整改落实,在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密切联系群众、做好代表工作上见成效,在增强党性、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素质上见成效,在转变作风、加强常委会和机关自身建设上见成效。紧紧围绕两个先行区建设依法履职,立法优先安排与两个先行区建设密切相关的法规。自觉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常委会党组主动向福建省委报告立法、监督等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反映重要的社情民意。依法任免了一批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省政府组成人员、省法院审判人员、省检察院检察人员。
二、以提高质量为重点,立法工作迈出新步伐。推动改革,保障发展,重新制定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及时审议通过了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规草案。关注民生,促进和谐,制定了安全生产条例,在工伤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修改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修改了人民防空条例。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认真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坚持开门立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三、以增强实效为核心,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突出监督重点,开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旅游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福建省条例、监狱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执行情况、预算执行及决算、预算超收追加支出、审计工作等专项工作报告;对省政府、福州市、厦门市政府报送备案的7项规章、省政府及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6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抓住关键问题,根据需要增加了听取和审议关于福建省粮食工作专项报告的议程。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6700多件,接待来访2700多批5300多人。促进工作落实,在听取信息产业发展情况专项报告前,向福建全省75家信息产业企业印发了调查问卷,并实地考察了部分企业。依法改进监督,规范监督,改进审议意见的办理。
四、以发挥代表作用为主线,代表工作上新水平。加强培训工作,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先后对在闽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人大代表进行初任培训和履职培训;组织代表活动,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了解社情民意,积极建言献策;改进服务保障,支持代表依法履职,进一步完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密切常委会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召开省情通报会,保障代表活动顺利开展;坚持两个结合,办好代表议案建议,把办理议案与立法工作结合起来,把办理代表议案与改进工作结合起来,加大对重点建议和代表不满意件的督办力度,开展建议办理工作的视察检查和“回头看”活动。
五、以提高履职能力为目标,自身建设取得新成效。加强思想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福建省委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把大家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福建省委的重要精神上来;加强作风建设,坚持调研先行,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求知于实践,问计于群众;加强制度建设,坚持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不断完善议事程序与工作规范,进一步完善立法、监督、人事任免、代表工作和机关建设的具体制度与工作规程。
刘德章说,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推进两个先行区建设和“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的关键一年,还将迎来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做好今年人大工作,对于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保持福建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他从四个方面阐述今年的工作:
一、关于立法工作。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和福建福建省人大立法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任务,强化责任,认真实施五年立法规划,完成年度立法计划。积极推进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的立法,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工作,依法审查和批准福州市、厦门市报批的法规。立法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服从服务大局,坚持立法为民,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维护法制统一。
二、关于监督工作。全面贯彻监督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把推进两个先行区建设、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影响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法定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实效,努力发挥人大监督的重要作用。今年拟安排听取和审议7项专项工作报告,加强预算和经济工作监督,组织开展9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三、关于代表工作。加强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组织好全国人大代表和福建省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活动,提高代表活动的实效性;加强和改进代表服务保障工作,推进代表更好地执行职务。
四、关于自身建设。继续扎实开展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活动,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切实解决常委会及机关在思想、组织、作风、制度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学习实践活动成为推进人大工作的强大动力。以素质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更好地发挥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