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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立法首设专章保护涉台文物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北京要闻 访问量:1298

近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条例》对涉台文物设立专章进行规范,这在全国文物保护立法中尚属首次。

福建省与台湾一衣带水,两岸人民交流、交往源远流长。涉台文物是见证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的重要历史实物,也是联系海峡两岸同胞民族感情的重要纽带。据统计,全国已普查登记的涉台文物总数为1354处,福建省有1076处,占80%左右。

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为突出涉台文物保护这一福建特色,促进两岸文化交流和融合,《条例》将“涉台文物保护”专列一章,这不仅属于全国文物保护立法的首创,而且《条例》中对于涉台文物保护的条款有不少也属于创制性立法,同样是全国首创。如《条例》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首次明确涉台文物定义,对今后的涉台文物保护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根据该《条例》,福建省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设立涉台专题博物馆、纪念馆或者在博物馆、纪念馆内设立涉台文物展区,提升博物馆、纪念馆两岸文化交流功能。同时,鼓励台湾同胞对涉台文物保护事业进行捐赠,或者投资涉台专题博物馆、纪念馆等涉台文物保护设施建设。这一规定在全国还是第一次。

据介绍,涉台专题博物馆、纪念馆作为涉台文物宣传展示基地和载体,在促进两岸文化交流中,应当发挥重要作用。“在涉台文物保护捐赠方面,《条例》先行先试,鼓励台胞捐赠涉台文物保护事业,或出资兴建涉台文物保护设施,发展博物馆业。这也是希望通过鼓励,让台湾同胞积极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中来,增强连接两岸同胞感情的文化纽带。”

省文物局有关人士表示,台胞历来有着热爱家乡的传统。多年来,省博物院、闽台缘博物馆等先后接受过台胞的文物捐赠。鼓励台胞捐赠是法律服务社会的一种表现,也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文物保护的一种有效机制,即以政府主导为主,动员全社会参与。

此外,《条例》还规定,涉台文物相对集中的、体现海峡两岸历史关系的村镇、街区可以依法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这一规定将有利于促进名镇、名村、文化街区内涉台文物的保护、开发、利用和文化交流。(郑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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