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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禁止出让世遗和风景名胜区门票专营权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北京要闻 访问量:1266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加强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通知》,明令禁止出让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的门票专营权。

《通知》指出,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门票,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门票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世界遗产、风景名胜区门票专营权。对已出让或变相出让的,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在2010年6月底前整改到位,收回门票专营权。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上述规定并非排斥民间资金的投资。《通知》说,在符合法律、法规、世界遗产保护规则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前提下,积极鼓励民间资金投资建设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内交通、服务等经营性项目。招标组织实施方案经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并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厅同意后,方可实施。(记者 吴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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