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才能享受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但有不少职工,尤其是“4050”人员,由于单位未能及时参保,有的被买断工龄,有的停薪留职等原因,虽然工作年限已经达到15年,但退休时缴费年限累计达不到15年,这部分人员面临着退休后不能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福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监督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中指出了这一问题。
针对这种情况,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适当放宽对工作年限已满15年,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补缴养老金的限制,研究高龄参保企业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补缴养老保险金的特殊政策,使更多职工能享受到养老保障,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
检查组还建议,对医改后关闭破产国有、城镇集体企业9.19万退休人员和10.33万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问题,也要抓紧落实,使他们尽早得到基本医疗保障。(记者 郑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