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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7家台湾律所在福厦设立代表机构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北京要闻 访问量:1237
26日上午,首批7家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驻福州、厦门代表机构(试点)颁证仪式在福州举行,标志着两岸律师业进入实质性的交流协作阶段。

仪式上,省司法厅负责人宣读了准予设立台湾叶大慧律师事务所驻厦门代表处、冠纶国际法律事务所驻厦门代表处、张北两岸联合法律事务所驻福州代表处、大然法律事务所驻厦门代表处、长江大方国际法律事务所驻福州代表处、永然联合法律事务所驻厦门代表处、理律法律事务所驻福州代表处等7家律师事务所的决定书,并向7家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及其派驻代表颁发《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驻大陆代表处执业许可证》及《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驻大陆代表处执业证》。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福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谦出席仪式。

赵大程表示,欢迎台湾地区律师抓住历史机遇,着眼两岸发展大局,到大陆发展业务,同时也希望大陆律师能够寻求与台湾地区律师的合作,为大陆企业赴台投资、经营发展提供服务。他希望,首批7家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驻福州、厦门试点代表机构及其派驻代表依法诚信、勤勉敬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徐谦对7家获准在福州、厦门设立代表机构的台湾律师事务所表示祝贺。他指出,福建与台湾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商缘相连、法缘相循。推动海峡两岸律师之间的交流合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随着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两岸经贸等多方面往来将更加有序频繁。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派驻福州、厦门代表机构的设立,将有利于台胞、台企、台商得到更加便捷、更加多样化的法律服务。他要求,省司法厅及福州市、厦门市司法局要做好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引导两岸律师投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为促进两岸在产业对接、农业合作开发和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两岸口岸直航、旅游产业合作等方面取得新的成效,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009年5月在厦门举行的首届海峡论坛上,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王毅宣布了包括“许可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两地试点设立分支机构,从事涉台民事法律咨询服务”等措施。今年9月,福建省司法厅颁布了相关实施办法,正式启动试点工作。(记者 包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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