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条例坚持以平等保护企业职工和企业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为立法指导思想,在集体协商程序、工资专项集体协商、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内容和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富有福建特色的规定。
袁锦贵在会上要求,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条例修订出台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需要;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迫切需要。各有关单位要齐心协力,广泛发动,切实抓紧条例的学习宣传;要各司其职,合力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执法监督,保证条例的贯彻实施。 (记者 郑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