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政府27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所建设的意见》,到2012年底,福建全省每个建制村将至少拥有一所基本达到国家标准的村卫生所;到2015年底,福建全省村卫生所设施、设备配备达到国家标准,就医条件明显改善。
同时,福建省将加大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力度。根据《意见》,到2012年底,福建全省每个村卫生所至少拥有一名经规范培训、具备一定专业素质的乡村医生;到2015年底,力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比例提高到20%。
福建省要求,各级政府要将村卫生所建设列入地方政府卫生事业年度工作目标,解决村卫生所的建设用地问题,减免各种建设配套费用。另外,要按时发放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在原有月人均100元津贴补助基础上,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使承担并经考核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年人均补助总额不低于4000元,并将逐步提高补助水平。(记者沈汝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