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集中重建社区将组建社区管理委员会,实行属地管理。现阶段,村民原有的隶属关系、户籍关系、生产资料和有关政策待遇不变,同时享受现居住地的各种公共服务,实行双重身份、双重待遇、双重管理,逐步实现农村社区村民生产资料、户籍关系向现居住地过渡。社区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如何帮助搬入小区的受灾群众解决就业、生产等问题,《指导意见》提出,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范有序流转,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土地股份合作经营,引导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租赁、入股、合作等方式进行农用土地成片种植,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要广开就业渠道,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失地农民和转产农民技能培训力度,增强农民转产转岗就业的能力。教育引导村民转变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积极引导富余的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业和城镇转移。集中重建社区所在地的工厂企业和服务业在用工用人时,应优先招收重建社区村民。
《指导意见》要求县(市、区)政府把农村灾后集中重建社区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通过出租公共设施、适当收取物业管理费、鼓励社会捐献援助、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等多种渠道,筹措社区党组织、管理委员会的经费,确保社区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记者 杨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