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上游”项目经营联合体,于2004年11月1日宣布解散,期间在厦门市领导、旅游产业协调小组领导的多次过问下,厦门市旅游局、交通委也给予极大的关注和支持,经船东协会积极斡旋,原联合各方经近一个半月的自主协商,于2005年3月17日签订了《联合经营协议》,以委托代理经营、共同参与管理的方式,宣布再度联合。这次参与联合经营的有10家经营企业,共计22条船,总运力3122个客位。
再度联合较以前两次联合有所不同:一是联合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的不同:由各方公推波赛东公司作为委托代理公司,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同时参与联合各船东分别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协议,再由受托方波赛东公司召集各方成员共同成立业调中心,具体参与实施经营管理活动。二是《联合经营协议》的内容更全面,协议由参与联合的各方自主协商,明确了领导小组、监事小组、业调中心的职责、联合议事程序、规则。确立了经营管理实施办法、利益分配原则:实施统一调度、统一定价、统一促销、统一对外联络、洽商和经营船舶统一停靠的规范码头等。尤其就监事机制和违约处罚规定形成共识:决定由联合体领导小组聘请船东协会成员组成监事小组,对日常管理经营实施监督并执行处罚,制定了《违约处罚规定》,界定了违约取证、违约情节分类(档)依据、处罚金额度,并在联合的同时交纳保证金为作为履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