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业企业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必须在11月底完成90%,在2004年底前还清2003年当年度和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04年当年不发生新的拖欠。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昨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清理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紧急通知》,向各地下达上述清欠目标。
劳动保障、建筑部门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月预付、季结算工资制度,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财政性投资项目有拖欠工程款的,必须于今年底前财务偿付40%以上工程款,因拖欠工程款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各项目业主要明确责任,落实资金带头偿还。
根据12月起即将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除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报酬外,还必须向劳动者加付50%至1倍以下的赔偿金。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再次联合公布了有关举报电话。其中省清欠办:0591-87613785,省劳动保障厅:0591-87551984。各市清欠办、劳动保障局分别为:福州0591-87598408,83341202;厦门0592-5088210,5110659;宁德0593-2977396,2822412;莆田0594-2692312,2699911;泉州0595-22178976,22371418;漳州0596-2937752,2523311;龙岩0597-2321036,2321574;三明0598-3594849,8226743;南平0599-8724248,8840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