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福建省尚无有关劳动保障监察的地方法规,以往对付那些无赖企业,劳动保障部门缺乏有效的处罚手段。但从12月1日起,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部门实施劳动监察;不按照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企业,福建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对其处以2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务院新近出台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无异于授予福建省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进行行政执法的“尚方宝剑”。
据介绍,劳动保障监察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有权采取以下各项措施: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