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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出台促进和服务农村经济发展意见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北京要闻 访问量:1389
福建省工商局出台的将于7月1日起执行的《促进和服务农村经济发展若干意见》,从农民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进一步降低门槛,采取更有效、更直接、更便利的措施服务农村经济发展。
  这些实施意见包括:
  ——方便农民注册登记。农民可以不受其住所地的限制,就近选择工商部门办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注册登记;农村个体户经营者变更时,可以直接办理变更登记;对边远农村的个体户和企业实行现场验照。
  ——促进与港、澳、台的科技合作。对于闽与港、澳、台之间的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项目,在工商注册登记方面予以优先办理,实行全程代理。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农村设立个体工商户,不受场地面积、资金数额、从业人员的限制。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申请工商登记。对于农民个人申办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符合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按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符合合伙企业设立条件的,按合伙企业登记;符合公司设立条件的,按公司登记。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的注册资本(金)可分别降低至人民币3万元(有限责任公司)、3000元(非公司企业法人)。
  ——放宽农业企业设立集团条件。对于符合区域布局、能发挥产业优势、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前景的农业龙头企业,只要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500万元、控股子公司3个,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3000万元即可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扶持生态农业发展。支持农民承包开发荒山、荒地、荒滩和退耕还林、还草,从事特色经济作物的种植业和优良品种畜、禽、鱼类的养殖业,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除涉及前置审批行业外,允许其向经营所在地工商部门备案后,试营业半年再正式办理注册登记。
  ——扶持农产品品牌战略实施。着力扶持和培育农字号商标申请认定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凡商标使用时间满2年,注册满1年均可申请认定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同时,依法打击涉农商标侵权案件。
  ——拓宽资金融通渠道。主动开展农村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促进资金融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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