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福建省农业机械监理的收费项目进行合理归类并重新核定收费标准,自8月1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农业机械监理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及标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收费标准为:一、安全检验费。大中型拖拉机(含联合收割机)60元/台·年,小型拖拉机(含手扶拖拉机)20元/台·年,其他农业机械6元/台·年;二、号牌工本费。拖拉机(含收割机)每张40元或25元,临时号牌每张5元;三、证件工本费。登记证书每本10元,行驶证每本15元,临时行驶证每本10元,驾驶证(操作证)每本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