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近日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凡举报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者,将按查实违规医疗费用总金额的5%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通知》规定,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方面存在违规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当面陈述等方式,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对医疗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违规行为可以向政府纠风部门举报。 (陈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