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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高校毕业生征兵新政 入伍可视为实习

来自:福州日报 作者:北京要闻 访问量:1226

记者10日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福建出台2009届、2010届高校毕业生征兵工作新政。

退役后“专升本”专业课免试

福建省2009届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普通高校专科起点升本科的(简称退役士兵考生),可与其他普通“专升本”考生一起参加福建省普通高校专科起点升本科学习考试报名。

届时,退役士兵考生只需参加福建全省普通高校专科起点升本科的公共课考试,专业课给予免试;退役士兵考生实行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录取的优惠政策。

明年毕业可视为应届生征集

新规指出,2010年毕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今年11月完成所有专业课程学习,参加实习的,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者,可以确定为应届毕业生征集对象。

2010届高校毕业生由本人或父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兵役部门报名,本人直接参加体检、政审,也可由学习地的学校会同驻地县(市)区征兵办在学校集中组织报名和初检初审。

大学生入伍可视为参加实习

新规指出,2010届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批准入伍后,可以将参军入伍视为参加实习,于2010年5月由服役部队或入伍地县(市)区人武部出具在部队的服役情况,作为实习小结寄送回原就读学校。符合毕业条件者,学校将发给其专科毕业证书。

2010届本科学历毕业生批准入伍后,在部队服役期间视为参加实习,于2010年5月由服役部队或入伍地县(市)区人武部出具在部队的服役情况,作为实习小结寄送回学习的学校。毕业论文可在部队服役期间完成,并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回学习的学校。学校将根据入伍服役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可以不采取面对面的答辩形式,指定专门教师进行辅导和指导,组织对论文进行评审。符合毕业条件者,学校将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许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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