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9月28日温福铁路正式开行动车组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揭开了改革开放伟大变革的序幕。1979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出《告台湾同胞书》,打破了两岸长达30年的禁锢。同年7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广东、福建两省的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以及此后有关福建对外开放和进行综合改革试验的一系列重大决策,把福建推向改革开放前沿。福建福建省委、省政府拨乱反正,坚定及时地把工作重点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从此踏上了改革开放的先行之路。30年来,福建人民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开辟了成功的发展之路,谱写了辉煌的历史篇章。
◆巩固海防的斗争
福建位于中国东南沿海,东隔台湾海峡与台湾相望。自明清以来,福建就是抗击海外侵略的第一线。1949年10月福建解放后,它又成为抗击美国和国民党台湾当局战争威胁的第一线。
1949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发表《告前线将士和全国同胞书》,明确提出,1950年的任务就是“解放海南岛、台湾和西藏,全歼蒋介石集团的最后残余势力,完成统一中国的事业”。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美国派出第七舰队进入台湾海峡,公然以武力阻止中国人民解放台湾。由于美国的武装干涉,中共中央调整战略方针,武力解放台湾的计划被迫搁置,但是中国共产党“一定要解放台湾”的基本方针并没改变,中国人民解放台湾的决心从来没有动摇过。在“一定要解放台湾”方针指引下,为巩固东南海防,防备和消灭冒险窜犯的台湾国民党军队,福建前线部队在创造条件准备解放金门、马祖的同时,采取“全面巩固,积极进攻”的海防方针,同台湾国民党军队的袭扰活动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
朝鲜战争结束后,台湾国民党当局加紧推动与美国签订“共同防御条约”。为反击美国和台湾当局勾结进行的军事和政治挑衅,重新向全世界表明中国人民解放台湾的决心,9月3日至22日,福建前线于3日、10日和22日炮击金门。此后,台湾国民党军队经常对厦门及大陆前沿阵地实施扰乱破坏射击,海战、空战、炮战连绵不断,史称“第一次台海危机”。
美国政府为阻止中国解放台湾,与台湾签订了《共同防御条约》,出台了“台湾问题决议案”,加大对台湾的军事援助与控制。另一方面,为避免与中国直接冲突,美国并不愿意协防沿海岛屿,美台分歧严重。在此形势下,中国共产党适时地采取了缓和“台海危机”的措施。周恩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上明确提出:“中国人民解放台湾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这是党和政府第一次公开提出“和平解放台湾”的主张。
1956年以后,中国开始进入全面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为加快和平解放台湾的进程,中国共产党进一步确立了争取用和平方式解放台湾的思想,并且提出同国民党进行第三次合作。1958年7月中东事件爆发后,原已缓和的台海局势再度恶化升级。1958年8月23日,遵照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部署,福建前线部队向金门发起大规模炮击。
自“八二三”炮战后20年间,海峡两岸关系由过去激烈的军事对峙,转变为政治对峙为主、军事对峙为辅的冷战对峙状态。中国共产党对台湾当局的武装窜扰进行坚决打击,但并未因此中断争取和平解放台湾的各种努力,提出了“一纲四目”方针,分批释放了国民党战犯和美蒋特务,缓和海峡两岸紧张局势,促使两岸关系朝着有利于和平统一的方向发展。
◆对外开放福建先行先试
由于历史的原因,福建经济基础十分薄弱。福建地处海防前线,因台海关系紧张,福建曾一度被列为中央在地方投资建设最少的省份之一,新中国成立后至1978年30年间的基建投资仅占全国投资总额的1.5%,绝大多数工业企业的设备和技术都很落后。加之计划经济的长期推行,福建经济发展一直处于封闭和半封闭状态,居于全国的后进地位。1978年,地区生产总值在全国29个省区中名列第22位,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居全国第23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7%。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50号文件,确定广东、福建两省在“对外经济活动方面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1980年10月,决定在厦门设立特区。在全国仍实行计划经济之时,福建、广东因其区位、与港澳侨台的历史联系,某种程度上也因其在全国经济地位的相对不重要,在看似不经意的偶然中,成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试验田和对外开放的飞地,获得了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试验权、率先发展的历史机遇。
在“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的指引下,福建“大念山海经”,大胆探索工业企业、商业流通、金融和综合配套等方面的改革,城市经济改革蓬勃兴起,走在全国前列,创造了“‘松绑’放权”和发展民营经济的“泉州经验”。福建率先提出“‘松绑’放权”,扩大企业自主权,开了全国国企改革、政企分开之先河。在全力推进改革的同时,积极实现福建对外开放先行,发挥先锋示范作用。时任福建省委书记项南很早就主张厦门经济特区借鉴香港经验,建设祖国大陆第一个自由港。1984年2月,邓小平视察厦门,项南全力争取中央支持厦门的改革,请求把特区扩大到厦门全岛,并实施“某些自由港的政策”。1984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文件,决定厦门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岛,实行自由港某些政策。1985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厦门市的同安县和泉州、漳州的部分县市共11个县(市)被列入沿海经济开放区范围,实行沿海开放城市的某些特殊政策。1986年,福建福建省委作出“加快开放改革步伐,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决议。经过数年努力,福建卓然确立了在全国对外开放中的前列地位,并推动福建经济发展进入充满活力和生机的阶段。
1988年3月,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决定在广东、福建、海南建立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区,为进一步改革和开放积累经验。同年4月11日,国务院签发了《关于福建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请示的批复》,赋予11条特殊政策,鼓励福建“进行综合改革试验,在改革、开放中先行一步”,并批准厦门市实行计划单列,赋予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福建福建全省由此走向综合改革试点的前沿。福建根据中央赋予的改革开放综合试验自主权,进行城乡改革开放的综合配套试验,其中石狮综合改革试验、三明集体林区综合改革试验颇为典型,为福建全省改革和建立新的经济体制提供了宝贵经验。1989年5月20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在福建省沿海地区设立台商投资区的批复》。设立台商投资区,为福建扩大闽台交往和经贸合作提供了有利条件,进一步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发展。1992年,国务院批准南平、龙岩和三明等为对外经济开发区。至此,福建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的开放格局,成为全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的区域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