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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起福建渔民须持证上岗 提高防灾救助能力

来自:福州日报 作者:北京要闻 访问量:1228

福建省将实现安全应急处置、主要渔港和养殖区视频监控、海上安全通讯网络三大系统并轨,完善对各种渔船的信息化管理,提高防灾和救助能力。

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当前海洋管理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完善台风、风暴潮、海啸、赤潮、海上渔排养殖区火灾等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加强海上搜救能力和辅助搜救能力建设,形成立体式救助体系,强化事故多发区域和渔船作业密集海区的搜救力量。

据悉,2010年前,福建省将新建20个验潮站,完成福建全省沿海32个验潮站的警戒潮位核定,2010年完成沿海重点岸段高程测量,这些海洋灾害预警报系统基础建设的完成,将大大提高福建省海洋防灾减灾能力。

另外,2011年起,要想在渔业船舶上工作,必须考试合格,获得《渔业船员专业基础训练合格证》才能上岗,公安边防部门将不再发放《渔(船)民证》。(记者 程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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