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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福建省高考将有三大改革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北京要闻 访问量:1212

5日,省高招办召开发布会,向社会公布福建省2010年高考将有三项重大改革。

扩大投档与录取模式改革的试点范围

艺术类和体育类的各个批次将纳入实行“平行志愿”范围。艺术类将细分成美术、艺术教育等若干个具体类别,都要组织省级专业统考,考生必须持有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证后才有资格参加校考。

录取时,本科批与高职高专批均设置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现有“平行志愿”的投档与录取模式。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5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考生填报常规志愿或者征求志愿时选择的院校应属于同一个具体的专业类别。

投档时,考生必须先分为文、理科,并按照综合分排序来确定位次。考生的综合分系根据考生的文考总分(含硬加分)与省专业统考总分以一定比例折算后加权得出。综合分(总分)相同时文科按照省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比较排序;理科则按照省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比较排序。

体育类参照艺术类本科批和高职高专批的管理办法运行。

适当调整录取照顾政策

高考成绩呈现“扁平化”趋势,是实行平行志愿带来的客观特点。今年福建省首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各院校录取的最高分与最低分差距缩小,基本分差都在十几分至二十几分,以前一个学校最高分和最低分能相差100多分的情况再难出现。在“扁平化”趋势下,考生的政策性照顾加分就显得分量很重。

今年高招期间,就录取照顾政策,省教育厅多次听取并征求福建省人大、福建省政协领导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的意见。录取结束后,又对原有“梯度志愿”和实行“平行志愿”后高校生源“分差”的变化情况进行比较与分析。同时还收集整理了实行“平行志愿”的14个省份照顾政策情况。在此基础上,特提出福建省2010年高招录取照顾政策调整方案(总计4类、共28项)。

据了解,教育部针对今年一些省份在照顾政策方面发生的问题,目前正在进行调研并准备作一些必要的调整。因此,福建省现在研究公布的照顾政策与教育部作出的规定不一致部分,将按教育部制定的全国统一规定执行。

“高职单招”四项改革

2010年,高职单招的报考科类由原来的13类调整为9类。调整后专业名称:文化教育类(原师范教育类、文秘类)、财经类(原商贸管理类、财经类)、旅游类、艺术设计传媒类(原工艺美术类)、制造类(原机械类)、电子信息类(原计算机类、电子电气类)、土建类(原建筑类)、农林牧渔类(原农学类)、医药卫生类(原医学类)等9个科类。取消政法类专业,因已无中职学校举办该专业。

在原“3+1”(语文、数学、英语、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基础上增加对考生专业技能水平(即考生的动手实践能力)测试。今年先在艺术设计传媒类、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等4类试点,其他类别暂不实行。据了解,考试组织方法、规程等具体实施方案现正在制定中,将在下一阶段公布。

不再共用同一录取分数线。首先,将根据考生的文考成绩,按照9个科类的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划定9条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线。录取时根据考生总分,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别确定各科类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即届时将产生9条录取线。

对全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获奖选手实行照顾政策。1.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三等奖以上者,或省级大赛获一等奖者,可直接免试录取福建省招收高职单招的院校相关(获奖项目)专业;2.省级大赛获二等奖者,可享受文考成绩加10分的照顾,文考成绩达到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线,可免于参加专业技能水平测试;3.省级大赛获三等奖者,文考成绩达到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线,可免于参加专业技能水平测试。

一、拟取消的“非固定照顾”项目(2项)

项目 教育部规定 2009年福建省执行情况 享受人数 2010年方案

1.中级以上职称,累计在乡(镇)以下卫生院工作10年以上的卫技人员子女中,第一志愿报考福建省省属医学院校的考生 未规定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限在闽高校) 131 取消

2.本科提前批或专科提前批录取,第一轮投档时,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专业(含体育、音乐、美术类教育专业)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队院校)的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含学前教育)的教师(含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子女和省优秀教育世家的教师子女及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的专职教职员工(含在农村离退休的公办教职员工和民办教师)的子女 未规定 同等优先(限在闽高校) 4024 取消

二、全国通用的,拟维持2009年规定不作调整的(6项)

项目 教育部规定 2009年执行情况 享受人数 2010年方案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0 维持不变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和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9 维持不变

3.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163 维持不变

4.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64 维持不变

5.高等学校举办的民族班 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按部规定执行 维持不变

6.高等学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 教育部教民〔2005〕7号文件规定,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专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 按部规定执行 维持不变

三、全国通用的,拟作调整的(11项)

项目 教育部规定 2009年执行情况 享受人数 2010年方案

1.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可享受加20分以内的照顾 享受加20分照顾 48 享受加10分照顾

2.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可享受加20分以内的照顾 享受加20分照顾 6 享受加10分照顾

3.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可享受加20分以内的照顾 享受加20分照顾 143 享受加10分照顾

4.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可享受加20分以内的照顾 享受加20分照顾 享受加10分照顾

5.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福州市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清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惠安县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海岛(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少数民族考生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加20分以内照顾。(对生活在高山、海岛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未作规定) 享受加20分照顾 2365 享受加10分照顾

6.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可享受加20分以内的照顾 享受加20分照顾 988 享受加10分照顾

7.烈士子女 可享受加20分以内的照顾 享受加20分照顾 3 享受加10分照顾

8.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可享受加20分以内的照顾 享受加20分照顾 8 享受加10分照顾

9.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可享受加20分以内的照顾 实行个案处理,先由设区市招委会审核后,上报省招委会研究确定 实行个案处理,先由设区市招委会审核后,上报省招委会研究确定后,享受加10分以内的照顾

10.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可享受加20分以内的照顾 享受加20分照顾 20 享受加5分照顾

1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享受加10分以内的照顾 享受加10分照顾 8 享受加5分照顾

四、由福建省制订的地方性政策,拟进行适当调整的(9项,须报教育部备案后才能正式公布执行)

项目 教育部规定 2009年执行情况 享受人数 2010年方案

1.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未规定 享受加20分照顾(限在闽高校) 享受加10分照顾(限在闽高校)

2.获福建省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考生或子女 未规定 享受加20分照顾(限在闽高校) 17 享受加10分照顾(限在闽高校)

3.平行志愿填报在闽高校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草业科学、林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农业资源与环境、蚕学、蜂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村区域发展、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等本科专业以及园艺、园艺技术、茶叶生产加工技术、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动物防疫与检疫、畜牧兽医、兽医、经济动物养殖等专科专业的考生,在该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不含征求志愿投档录取)时; 未规定 享受加20分照顾(限在闽高校) 2692 享受加10分照顾(限在闽高校)

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在闽高校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草业科学、林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农业资源与环境、蚕学、蜂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村区域发展、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等本科专业以及园艺、园艺技术、茶叶生产加工技术、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动物防疫与检疫、畜牧兽医、兽医、经济动物养殖等专科专业的考生,在该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

4.获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考生或子女 未规定 享受加10分照顾(限在闽高校) 45 享受加5分照顾(限在闽高校)

5.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高中阶段获得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赛区一等奖者 未规定 享受加10分照顾(限在闽高校) 32 享受加5分照顾(限在闽高校)

6.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省级(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或教育厅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以上举办的省运动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个人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未规定 享受加5分照顾(限在闽高校,限项目) 67 取消

7.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限声乐、器乐、舞蹈三项),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个人前三名者(报考音乐类专业的不照顾) 未规定 享受加5分照顾(限在闽高校) 1 取消

8.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高中阶段受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 未规定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限在闽高校) 893 取消

9.对线上生源不足的院校 未规定 (1)可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下降20分以内投档。 维持不变

(2)民办专科高校可在高职高专批录取控制线下50分以内投档(记者 余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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